農業企業上市規范七個重點問題
2017-07-11 00:00:00 來源:河南農投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豫農產投 點擊:3697 喜歡:0
農業企業上市規范建議主要包括持續盈利、經營模式、土地問題、財務規范、稅收優惠、法律問題、產品質量安全等7個方面。
一、持續盈利問題
農業類項目處于競爭激烈的行業環境中,且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市場波動等多種不確定性影響,因此,證監會高度關注農業類項目的持續盈利能力問題。這一因素已經成為農業類項目公司IPO的第一殺手。如海南天然橡膠、河南金博士種業、廣西豐林木業、新疆康地種業第一次申報均遭到因持續盈利存在不確定性而被否。
證監會對農業類項目是否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判斷是綜合性的,既包括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判斷(如凈利潤、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主要產品毛利率、營業利潤等),也包括行業法律環境的變化(增值稅即征即退比率變化)和農業類項目公司對主要經營品種的權屬狀況(植物品種權保護到期)等法律方面的原因,還包括經營模式、產品服務發生重大變化等商業原因。
目前新三板對盈利性雖然沒有強制性要求,但保薦券商還是對企業所處行業及企業未來成長做一個初步判斷,通過內部項目初審后,才會給予保薦。創業板和主板市場預計到2016年開始實施注冊制度,注冊雖然免去了證監會審核程序,但證券交易所和保薦券商會對公司實際持續盈利做充分的調查與披露,能否成功上市與發行也要看自身的成長性與盈利性。
建議農業企業從經營模式、后續模式復制保證公司營業額和凈利潤保持穩定成長。
二、經營模式問題
在農業類公司中,公司+農戶模式是常見的商業模式。該模式常見于畜牧業,但同樣可以應用于農、林、漁業。已知的農業類上市公司采取公司+農戶模式的主要有朗源股份、雛鷹牧業、華英農業、大康牧業等。經營模式選擇主要考慮如何在國家稅收優惠條件和提高經營效率等方面考慮,在此從稅收籌劃方面,考慮經營模式上的選擇,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大多采用“公司+農戶”模式。
作為一種商業模式,公司+農戶獲得了法律上回應與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號文將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總結為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同時,該文指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公司采用公司+農戶模式的,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分析
如果公司被認定為農業生產者,可以免征增值稅,也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如果公司不能被認定為農業生產者,但符合農產品初加工范圍,不能免征增值稅,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如果公司不能被認定為農業生產者,也不符合農產品初加工范圍,不能免征增值稅,也不能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公司+農戶”稅收籌劃
1.公司作為農業生產者
現行稅收政策對如何認定自行生產并未明確,稅收征管中取決于執法稅務機關的決定,給公司經營帶來了很大籌劃機會。所以,在與農戶臺作時,公司應充分地考慮自己符合農業生產者,以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
例1:廣東溫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最大的農業龍頭企業,是“公司+農戶”模式的代表,其“公司+農戶”合作模式的主要內容是:由養戶提供場地,負責飼養,溫氏公司提供豬(雞)苗、飼料、藥物和技術指導,肉豬(雞)由公司包銷,銷售所得扣除公司提供的豬(雞)苗、飼料、藥物等成本后剩余部分(毛利)歸農戶所有。
分析:
“公司+農戶”運作可以理解為委托養殖,公司提供豬(雞)苗、飼料、藥物和技術指導,主要養殖成本由公司出,對受托養殖農戶支付勞務費,公司收回肉豬(雞)、再銷售,一定程度講也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所以,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
2.公司不作為農業生產者
公司不作為農業生產者,不能免征增值稅。若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正常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公司不作為農業生產者,若公司收購后直接出售,不能減免企業所得稅;但如果公司進行初加工后銷售,符合財稅[2008]149號《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2008年版)規定,公司才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待遇。
對符合規定農產品初加工,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于如何將大部分農產品簡單加工業務前移給農戶通過其手工作坊進行加工制作成農業初級產品,然后公司再以收購的方式將農業初級產品收購過來,進行最小的初加工。既實現公司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又實現最大化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目的。
例2:A公司是專門生產雞腿菇的涉農工業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的生產模式,A公司與農戶簽訂產供合同,A公司向農戶提供資金,菌種等,農戶作為公司的輔助生產車間,完成雞腿菇的種植、采集,以及分選與漂洗、殺青處理初加工,然后由A公司再將農戶生產的雞腿菇收購過來,進入軟包裝清水雞腿菇和馬口鐵罐頭生產線,最終產品為真空包裝清水菇和馬口鐵罐頭,上市銷售。
對A公司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2007年A公司直接收購農戶生產的未經初加工的雞腿菇支付120萬元,上門收購運輸費用10萬元,分選與漂洗、殺青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費用19萬元、電費等支出5.88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1萬元,生產清水雞腿菇和馬口鐵罐頭等進項稅額3.4萬元,銷售清水菇和馬口鐵罐頭取得收入200萬元。其應納增值稅額及稅收負擔率計算如下:
(1)增值稅銷項稅額 200×17%=34(萬元)
(2)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20×13%+10×7%+1+3.4=20.7(萬元)
(3)應繳納增值稅 34-20.7=13.3(萬元)
(4)增值稅負擔率13.3/200=6.65%.
方案二:2007年A公司收購農戶生產的經初加工的雞腿菇支付144.88萬元,上門收購運輸費用10萬元,生產清水雞腿菇和馬口鐵罐頭等進項稅額3.4萬元,銷售清水菇和馬口鐵罐頭取得收入200萬元。
其應納增值稅額及稅收負擔率計算如下:
(1)增值稅銷項稅額 200×17%=34(萬元)
(2)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44.88×13%+10×7%+3.4=22.93(萬元)
(3)應繳納增值稅 34-22.93=11.07(萬元)
(4)增值稅負擔率11.07/200=5.53%。
上述二方案,A公司收購雞腿菇后,還進行軟包裝清水雞腿菇和馬口鐵罐頭生產線等加工,再銷售,以實現A公司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目的。通過上述兩個方案的比較,直接收購未初加工雞腿菇的增值稅負擔率要高,其原因是當工序進入分選與漂洗、殺青等的生產流程時所耗用的人工費等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所支付的費用相等,但稅負增加1.12個百分點。在公司簡單加工成本與支付給農戶加工成本相等的情況下,收購成本越低,稅負將會越高。
3.創新“公司+農戶”經營模式,減少發票風險
公司與農民合作,一般支付給農民勞務費無法取得合法票據。公司在沒有合法票據的情況下不可將費用計入成本,計征所得稅時不允許扣除,給公司帶來了稅收風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可見,國家從增值稅優惠方面給農民專業合作社很大支持,使農戶自己與公司簽訂合同與通過自愿組成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公司簽訂合同沒有差異,為“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創新打下基礎。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給公司開具發票等優勢,減少發票風險,筆者認為“公司+農民臺作組織(由眾多農戶自愿組成)”是比較可取的。此外,“公司+農民合作組織(由眾多農戶自愿組成)”模式,使合作或博弈雙方的地位和力量對比發生實質性變化,使原來公司與農戶簽訂的不穩定的短期合約轉變為有農民合作組織參與的長期合約,有利于農民及代表農民利益的合作組織在農業產業化和市場化中主體地位的真正確立,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攤機制。“公司+合作社+農戶”可以作為未來經營模式方向之一。
在“公司+農戶”模式下,需要注意如下四個方面內容:
第一,應調查目標公司對農戶違約采取的預防措施。
案例 朗源股份(IPO時間2011年1月)
朗源股份在《果園管理工作細則》中對農戶違約情況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如基地農戶違約,合格蘋果沒有賣給發行人,發行人會將該農戶的不誠信予以記錄,該農戶以后:①不享受每噸補助50元的待遇。②不享受優先采購的資格。③不享受發行人對果園管理的支持。通過上述措施,朗源股份控制了農戶的違約行為。
第二,通過農戶采購原材料的,應調查目標公司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控制原材料因生產質量、氣候等不可控原因而影響產品質量、產量等風險。
第三,目標公司與農戶合作種植、養殖過程中相關物料的權屬是否清晰、各方權利義務是否明確,目標公司與農戶之間是否在合作過程中存在糾紛或潛在風險。
第四,如目標公司與合作農戶之間約定保底收益的,應核查保底收益是否會對目標公司的生產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案例 雛鷹農牧(IPO時間2010年9月)
雛鷹農牧與合作農戶約定如因發生重大疫情或其他客觀事由致使農戶當年實際收益低于協議約定年最低利潤,在農戶與發行人合作連續達一定期限(通常約定為一年)以上且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的條件下,經農戶申請,雛鷹農牧可給予照顧到協議約定最低利潤。
證監會要求核查保底收益約定對雛鷹農牧的的生產經營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律師經核查后認為:第一,保底收益條款適用條件較為嚴格(合作一年以上、未發生違約、當年實際收益低于約定最低利潤);第二,雛鷹農牧同時向較多數量農戶支付最低利潤可能性小,即使發生重大疫情導致較多農戶發生整體毀損并需支付最低利潤的,公司目前的盈利狀況也足夠支付;第三,2007年至2009年,雛鷹農牧支付的保底收益分別占當年凈利潤的0.08%、0.03%和0.02%,占比較低。因此,律師認為保底收益條款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三、土地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因此,土地按所有制和用途,可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國有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農用地等幾類(暫不討論未利用地)。農業類項目公司對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承包、租賃國有農用地、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以及轉承包、租賃集體農用地等。
農業類上市公司土地狀況舉例
IPO公司
土地狀況
IPO時間
雛鷹農牧
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集體農用地
2010年9月
荃銀高科
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集體農用地
2010年10月
華英農業
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集體農用地+租賃集體建設用地
2009年12月
圣農發展
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國有農用地+承包、租賃集體農用地
2009年12月
因此,綜合土地所有制與土地用途,并整理投資案例,我們認為尤其應關注國有建設用地、集體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是否完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國有建設用地
對于國有建設用地,投資機構應關注農業項目公司對該宗土地的權屬是否完整,是否與出讓方簽署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或受到其他限制。
案例 朗源股份(IPO時間2011年1月)
朗源股份于1995年取得6宗土地的使用權時,取得了龍口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并未與該局簽署出讓合同。保薦機構建議由該局對上述事項進行確認。2009年9月,龍口市國土資源局出具書面證明, 證明“朗源股份所屬的該等土地均系合法取得,不存在權屬糾紛。土地出讓相關款項已全部支付完畢。該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因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我局收回或處罰的風險。”保薦機構認為,根據該證明文件,朗源股份取得土地使用權程序上的瑕疵,不會影響對土地的實際使用,且朗源股份已經取得了土地權屬證書并已全部支付了土地出讓價款,該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權屬糾紛,且不存在被國土主管部門收回或處罰的風險。
2、集體農用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農業類項目公司可以轉承包或承租農村集體農用地。對于農業類項目公司承包、租賃農村集體農用地的,我們應關注以下事項:
農業類項目公司是否與承包方(農戶)簽署了書面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流轉合同標準文本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供。
該合同是否經發包方(一般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
承包方自愿委托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承包方是否出具了土地流轉委托書。
流轉期限是否超過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農業類項目公司是否改變了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根據國土部有關規定,對于畜牧業項目,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視為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并簽訂復耕保證書。
農業類項目公司以承包方式經營農村集體土地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證監會還會關注租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會對生產經營和募投項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中介機構一般會從土地租賃協議的合法性、長期性,租賃土地的可替代性,出租方獲得收益的穩定性等角度論證租賃農村土地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
案例 荃銀高科(IPO時間2010年5月)
律師注意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存在超出土地承包期限的情形,超出期限的租賃關系可能會因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變化而產生一定的不確定性。但鑒于荃銀高科租賃相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均在10年以上,且與生產經營及募投項目實施相關的主要租賃土地據土地承包到期尚有15年(安徽)和17年(海南),該等事項對荃銀高科生產經營和募投項目實施不會產生影響,不構成IPO的重大障礙。
農業類項目公司在其租賃的集體農用地上建造的永久性建筑,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
案例 華英農業(IPO時間2009年12月)
華英農業在租賃的集體農用地上建立了規模化養殖場,其中19個養殖場的永久性建筑物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經信陽市政府批準后,華英農業取得了《集體土地使用證》。
3、集體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形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業類項目公司可以租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目前,尚無法律、行政法規規范租賃集體建設用地應履行的程序,一些地方政府發布了適用于本地區的規定。我們應嚴格按照地方政府的規定,調查農業類項目公司是否履行了租賃集體建設用地的法律程序。
案例 華英農業(IPO時間2009年12月)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河南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若干意見》(豫政辦[2003]77 號文)第三條的規定,城市規劃區以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確定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確定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應當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 以上成員或者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根據上述規定,華英農業取得了村集體村民會議2/3 以上村民代表的書面同意后,與相關村民委員會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潢川縣、淮濱縣人民政府發文批準租賃集體建設用地。華英農業現已取得了該等集體建設用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因此,律師認為,華英農業以租賃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四、財務規范問題
在財務方面,農業企業最容易遭到的困境就是報表的真實性問題。財務真實性跟農業行業的特殊性是有關系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國家大力扶持農業企業,給予了很多稅收優惠,包括龍頭農業企業的認證都跟農業企業規模、人數直接相關。農業企業做到龍頭企業,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補貼,這時候也會增加很多農業企業造假的沖動。突破這一障礙的關鍵,可能還在于企業本身的規范運作,尤其是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要按企業會計制度實施企業的會計核算,要針對財務流程等完善企業內控制度。
大量使用現金結算方式、難以形成證明力強的交易記錄,交易真實性
部分農業企業的銷售對象或采購對象主要為自然人,致使企業大量使用現金結算方式,并無需要開具銷售發票且不能取得采購發票。現金結算方式使財務控制風險加大,而交易過程未留下資金流轉軌跡,且無外部票據,交易的真實性難以證實。
生物資產的計價和盤點
生物資產是指與農業相關的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生物資產與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等一般資產不同,其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屬性,因此導致其在會計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等方面也體現出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因為其是有生命的特殊資產,部分需要生活在特定的環境中,因此給對生物資產(特殊是水產養殖)實物的盤點造成困難。
會計基礎工作較差,內部控制薄弱
農業企業往往現代管理意識不強,加之財務人員素質普遍不高,致使會計基礎工作較差,內部控制薄弱。 由于農業企業對于農戶的采購、銷售環節的不開發票,支付現金等方式,導致整個財務系統不太規范,給財務惡意造假留下空間,因為少了銀行流水賬監控的監控環節。這個共性問題,構成了上市審核的重點。
1、現金結算比例高問題
農業企業上市過程中如何解決現金結算比例高的問題,通過對已上市公司的案例分析,農業擬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一是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二是通過POS機刷卡,三是陪同業務人員到銀行交款或預留客戶銀行卡的方式來減少現金結算的比例。對于農業企業來講,首先要對歷史上曾存在的現金結算比例高的現實予以承認,并解釋現金結算占比很高的客觀原因。同時應說明自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對現金結算問題做了系統性整改,事實證明比例是逐年降低。并且公司針對現金結算的問題專門制定了一系列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農業類項目公司從農戶手中收購農產品時,一般多采用現金結算方式。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時可以支付現金,因此現金結算具有合法性。但是,現金結算對農業類項目公司的內部控制提出了較高要求,并可能導致農業類項目公司在收入確認上存在不規范之處。為滿足監管需要,擬上市的農業類項目公司需要降低現金結算的比重,加強對現金結算的內部控制。
案例 雛鷹農牧(IPO時間2010年9月)
問題狀況:在規范前,雛鷹農牧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的現金結算比例較大。公司采購主要對象為玉米種植戶和中小農產品加工企業,2007 年、2008 年,采購現金結算比例分別為89.31%、85.58%;同時,公司產品除商品肉豬外,其它產品大都銷售給中小企業、自然人經銷商和中間商,2007 年、2008 年,銷售的現金結算比例分別為96.89%、96.83%。公司采購和銷售現金結算比例較大。
解決措施:針對前述情況,雛鷹農牧通過增加法人供應商,要求客戶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等方式,雛鷹農牧在2009年至2010年現金結算的比例發生大幅下降。采購方面,2010年1至6月現金結算比例由2009年全年的41.94%、2009年8至12月的30.21%進一步降低為26.94%;銷售方面,2010年1至6月現金結算比例由2009年全年的61.02%、2009年8至12月的42.77%進一步降低為5.72%。
在內部控制方面,雛鷹農牧制定了完整、有效的采購和銷售內控制度,包括《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銷售與收款管理制度》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發票問題
現金結算對應直接問題就是不開發票的問題,因為農業類企業一般不會有增值稅和所得稅,因而不開發票倒是不會存在偷逃稅款的問題,但是公司收入確認的真實性問題倒是值得探討。在報告期內允許存在未開具發票和采用自制憑證等情形,但股份公司成立之后,要逐漸規范。
案例 雛鷹農牧(IPO時間2010年9月)
問題狀況:在采購方面,雛鷹農牧2007年、2008 年采購金額未開具或未取得發票占采購金額的比例為74.95%、64.42%。在銷售方面,2007年公司對外銷售產品均未開具發票;2008年公司小部分商品肉豬產品銷售對外開具發票,占營業收入比例僅為3.30%。
解決措施:2009年7月股份公司設立后,公司要求法人供應商必須提供發票,否則逐漸取消向其采購;向農戶收購玉米方面,公司全部向農戶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因此,2009年公司采購金額未開具或未取得發票占采購金額的比例降為5.28%。2010年以后,公司對外采購全部取得或開具了發票。
2009年7月股份公司設立制定了《銷售與收款管理制度》,規定所有對外銷售必須對外開具發票。2009年8月后,公司所有銷售均對外開具發票。
3、存貨計價和盤點問題
農業企業里核心問題就是存貨問題,農業企業經營收入各種各樣,生物資產折舊不一樣,對當期的減值就會影響很大。農業企業要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就像養殖業一樣,種豬和一般豬不一樣,計價也有區別。在審核過程中,預審員會關注農業企業這方面的問題,生產資產如何界定,存貨如何定,這是關鍵問題。對于水產養殖業來講,一般是抽查的方式進行盤點,取樣的比例和成本的計價根據具體產品的屬性而有所不同。我們種植企業這方面好很多,相對容易計價和盤點。
好當家(600467.SH)在養主要海產品的盤點方法與計價方法如下:
鮑魚的養殖采用籠養方式,分為 100px以下、5-150px、6-175px、7-200px、200px以上等 5種規格,因此期末在養鮑魚的實物盤點是逐籠按個進行,盤點各養殖隊5種規格鮑魚的頭數。由于鮑魚養殖存在放養周期長、不同規格銷售價格差異大等特點,在成本核算上采用以當期市場銷售價格為標準對產品成本在不同規格產品之間進行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成本=[(上期末總成本+本期發生成本)/Σ(各種規格庫存頭數與銷售頭數之和*各種規格本期銷售單價)]*該規格本期銷售單價
魚產品的養殖采用生產車間池養方式,因此在養魚產品的盤點是逐池按尾進行盤點,牙鲆魚為公司目前魚類產品的主要品種,以牙鲆魚為例:公司將牙鲆魚分為 250px以下、10-375px、15-500px、20-625px、25-750px、750px以上 6 種規格。期末盤點各車間 6 種規格牙鲆魚的尾數,同時對不同規格牙鲆魚進行抽標測重,折算出期末庫存魚的總重量(公司基于穩健性原則對 250px以下的魚不折算重量)。然后以重量為標準對產品成本進行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成本=(上期末總成本+本期累計發生成本)/(本期累計銷售量+期末盤存量) 單尾牙鲆魚單位成本=單位成本*折重系數
在養海參的盤點是在養殖水域隨機用網圈定10 塊左右水域,計算出各自面積,在兩天時間內將水域內的海參取出,計算出圈定水域平均每平方米在養海參的數量后,從而估算出全部水域的在養海參的數量,以估算數量與帳面數量孰低的原則確定期末庫存數量;公司根據海參產品放養周期長、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而放養期間其他費用較小等特點,在成本核算上規定將海參的苗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在產品成本,其他費用如餌料費、人工費、修理費等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海參的成本計算公式如下:單位成本=(期初成本+本期發生成本)/(期末庫存數量+本期銷量)
五、稅收優惠
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和農產品種植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兩項。
優惠內容
優惠依據
期限
增值稅
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長期
企業所得稅
農產品種植部分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2010年2號文)
長期
我們應核查以下內容: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清楚地區分了應納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第二,核查稅收優惠相對于目標公司利潤的比重,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對稅收優惠構成嚴重依賴。
案例 星河生物(現更名為菇木真,IPO時間2010年12月)
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和律師核查星河生物是否對稅收優惠和政府補助存在嚴重依賴。律師經核查后認為:(1)星河生物在2007 年—2009 年稅收減免金額分別為358.30萬元、239.75萬元、440.23萬元,稅收減免金額占當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4.36%、20.67%、21.59%,報告期內發行人收入和利潤總額保持增長,稅收優惠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呈現總體下降的趨勢。(2)2007 年—2009 年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貼分別為282.00萬元、298.51萬元和278.59萬元,當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7.05%、25.73%、13.66%,發行人收入和利潤保持增長,政府補貼占利潤總額的比例逐年下降。因此,因此,星河生物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不存在嚴重依賴。
做大營業額和凈利潤,把稅收優惠和補貼收入占到凈利潤比例降到20%以下,對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不存在嚴重依賴。
六、法律問題
1、社保問題
由于農村鄉鎮的社保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這構成了農業企業上市的一個障礙或成本難題。而由于每個農業企業普遍是農民工、季節工,流動性較大,社保難交,這與發審部門嚴格要求的員工必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條款規定相違背,而該方面規定是商業保險不能取代的。有經驗人士提出,目前也有一些農業企業通過勞務公司集體交社保的方式,通過了發審大關,此法可供參考。
國聯水產(300094.SZ):2010年7月8日創業板上市,報告期為2007、2008和2009年。公司已向湛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補繳 2007年、2008年需補繳的社保費。2009年底,公司已為 1854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余 679位員工由于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原因向公司申請不在公司參加社會保險,均已簽署了放棄參保聲明。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出具相關承諾函。報告期內公司未為市區常住戶籍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為其所有員工提供了員工宿舍從而解決了員工住宿問題,公司已于2010年4月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自2010年4月起,本公司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此外,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也作出了相關承諾。
雛鷹農牧(002477.SZ):2010年09月15日中小板上市,報告期為2007、2008和2009年。發行人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發行人在2008 年4月1日之前未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通過提供宿舍的方式解決員開始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行人已為503名員工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尚有107名員工因各種原因自愿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無法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實際控制人出具相關承諾。
大康牧業(002505.SZ):公司在 2009 年前未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為在冊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2009 年末,公司預提了全部在冊職工 2009 年度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2010年3月15 日,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證明:“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因企業自身的行業特點所決定,員工中非城鎮戶口人數所占比例較高,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手續存在一定的實際困難,目前,該公司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手續正在辦理當中。”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黎明承諾:若公司被要求為其員工補繳或者被追償 2009 年之前的住房公積金,本人將全額承擔該部分補繳和被追償的損失,保證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公司 2009 年 7 月與懷化市富橋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 ,約定自 2009年8月起在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中以勞務派遣的方式雇用臨時員工。《勞務派遣協議書》中約定,臨時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和臨時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臨時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派遣單位負責開戶并代繳。 2010年3月1 日,懷化市富橋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證明:“茲有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名員工。 于2009年8月1 日起與我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社保、工傷、服務費已繳清”。
2、產權問題
農業企業往往涉及集體農用地、集體荒山、山林地、海域使用權等較為特殊的產權合法性問題。跟土地有關的是房產證權屬關系不規范問題,關鍵是要辦權屬證書,必須完善審批備案手續,這也是農業企業比較突出的問題。
益生股份(002458.SZ)承包農村用地
公司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主要用途為興建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相關畜禽養殖場按照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選址建設。相關項目建設已全部經承包土地所在村民代表大會許可,與村民委員會簽訂承包合同,經所在鄉(鎮)政府批復同意,各縣級畜牧主管部門均已分別出具相關批復文件,認為本公司的種禽規模化養殖項目符合《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對規模化畜禽養殖飼養方式和結構的認定,符合國家積極推行標準化規模養殖等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符合國家的相關產業政策,并對相關項目的建設予以備案,并已全部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辦理用地審批備案手續。 2007 年 9 月,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下發《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 號)的文件,規定企業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只需按上述文件的規定辦理必要的備案手續。
海域使用權 壹橋苗業(002447.SZ)
直接確權取得海域使用權一般只需支付工本費,取得成本較低,故海域使用權類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較低。目前使用的養殖使用海域共計 12宗,均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獲得相應的海域使用權證書,其中9宗海域使用權系申請、轉讓取得,其余3宗海域使用權系租賃取得。
獐子島(002069.SZ):直接申請確權取得的 107 宗海域使用權、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 3 宗海域使用權。
七、產品安全問題
農產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近年來高度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已經施行的食品、農產品法律法規包括: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
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企業生產、銷售的農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屬于生產者、銷售者責任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有權追償;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違反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應予關注的事項,我們應核查以下內容: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已經取得了開展營業活動所必需的產品質量許可;
第二,目標公司是否已經建立相關制度,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三,目標公司近期內是否發生過與食(產)品質量相關的糾紛,或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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