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 00:00:00 來源: 點擊:3401 喜歡:4
11月22日,三門峽市政府公布《三門峽產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三門峽市財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資人職責,并委托三門峽市財經投資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發起設立三門峽產業發展基金,引入社會資本等參與,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
基金首期財政出資規模10億元,至2020年,基金財政出資規模達到20億元以上,帶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力爭基金的總規模達到100億元。政府投資基金存續期為5+2年(投資期5年,回收期2年)。
基金采取“直接投資”模式或“母子基金”模式。采取“直接投資”模式時,可根據不同類別的投資對象,采取注入資本金、直接參股、跟進投資、參與定向增發或優先股等不同市場化投資方式。采取“母子基金”模式時,本基金作為母基金,與上下級財政資金及社會資本合作新設子基金,或出資參與現有基金的投資模式。
根據《方案》,基金首期財政出資規模10億元,各縣(市、區)財政最低出資金額根據縣(市、區)財政收支規模制定。義馬市、澠池縣、陜州區、湖濱區、靈寶市財政首期最低出資金額3000萬元,盧氏縣財政最低出資金額2000萬元,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區財政最低出資金額1000萬元。
為提高縣(市、區)政府籌資積極性,在基金運作中,將按照縣(市、區)政府投資基金出資比例,從項目篩選、投資額度等方面向出資額較高的縣(市、區)傾斜。
基金僅限于投資未上市企業,投資三門峽市本地企業不低于基金總額的80%;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20%,對單支產業類子基金所占的投資比例不超過30%,基金不作為目標企業、目標項目、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或普通合伙人,不直接參與、干預目標企業、目標項目、子基金的運營管理;對多級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省、市資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財政性資金共同出資比例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主要投資領域包括支持創新創業、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支持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具體如下:
1、支持創新創業。為營造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通過基金鼓勵扶持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
2、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積極扶持三門峽市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改善企業服務環境和融資環境,激發企業創業創新活力,增強經濟持續發展內生動力。
3、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投入,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推進金融服務、現代物流、信息和電子商務、旅游、商貿、文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有效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重大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4、支持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創新產業園區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領域,加快推進重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在退出機制方面,基金要依據公司章程、合作協議,及時退出各項投資。項目直接投資資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股東回購、IPO上市退出、“新三板”掛牌退出、并購退出、股權轉讓、債權類投資到期收回本息、債權轉讓等方式。基金應及時開展清算、評估等工作,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收益分析及評價報告,收回投資資金。
財政部門應與其他出資人在基金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政府出資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
1、投資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2、政府出資撥付投資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3、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4、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約定情形的。
根據三門峽市政府同日發布的《三門峽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投資資金來源包括:每年從現有投入到競爭性領域及用于支持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中適當安排;每年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中劃轉一定比例安排;每年從投入到競爭性領域及用于支持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新增部分中統籌安排;每年從收回的部門預算結轉余額、結轉資金等財政存量資金中統籌安排;上級政府性引導基金、其它適合基金的專項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三門峽市政府投資基金實現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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