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00:00:00 來源: 點擊:2821 喜歡:0
《關于建立PPP退出機制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并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基礎設施項目通常投資周期長,業績見效慢,運營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可能影響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積極性。建立PPP退出機制,有利于加快社會投資者的資金回收,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提高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效率。針對所提建議,我會和其他部委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PPP企業進行股權融資
一是我會一直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PPP企業發行上市,相關企業經過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推薦,均可向我會提出發行上市申請。我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審核。近年來,我會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等規章,不斷完善各項規定,優化發行條件,擴大資本市場服務覆蓋面。
二是我會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股份制PPP項目公司在新三板通過掛牌和公開轉讓股份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
三是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我會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PPP項目。
四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會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募集資金投向涉及PPP的項目,優先股的交易轉讓按照《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有關規定執行。
二、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PPP企業發行債券融資
2017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支持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發行PPP項目專項債券,所募集資金可用于PPP項目建設、運營或償還已直接用于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我會一直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公司通過發行公司債券進行融資。
三、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豐富PPP項目退出渠道
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產、打通資本進出渠道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推動項目與資本市場對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并可借助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監督和價值發現功能,倒逼PPP項目規范實施。
2016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推動PPP項目與資本市場深化發展相結合,依托各類產權、股權交易市場,通過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豐富PPP項目投資退出渠道。
我會和相關部委一直高度重視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豐富PPP項目的退出渠道。2016年12月底,我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2017年6月,我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上述通知明確了國家重點鼓勵支持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開展條件、持續運營管理、綠色通道、信息披露、持續監管和風險處置機制等內容。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向我會推薦17個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其中4單項目已落地,其余項目還在推進過程中。
下一步,我會將與相關單位緊密協作,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設計,構建資本市場服務PPP企業融資發展的長效機制,更好地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