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7月29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有關負責人表示,民營和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形勢下,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對于做好“六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在減稅降費、貸款貼息、考核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多措并舉,著力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更好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切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取得積極成效。
在此基礎上,為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試,探索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共同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先行先試,落實好中央減稅降費政策,引導金融資源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不斷加強經驗總結和推廣復制,促進以點帶面、上下聯動,進一步優化我國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實現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成本、控風險目標。
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財政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20億元支持試點城市工作,期限暫定3年(2019年-2021年)。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的獎勵標準分別為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參照開展省級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可由試點城市統籌用于金融機構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或代償,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