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00:00:00 來源: 點擊:2797 喜歡:0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加強示范引領,充分發揮PPP在穩增長、惠民生、防風險中的積極作用,財政部正會同行業部委組織評選第四批PPP示范項目。
本次示范項目評選緊緊圍繞解決新時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主要矛盾”,著力補足短板,重點聚焦連片特困地區發展、美麗鄉村建設、生態環境治理、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等領域,優先支持存量項目,通過示范項目引領帶動,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率。
截至目前,財政部已會同行業部委推出三批共697個PPP示范項目,投資額1.8萬億元,其中已落地項目572個,投資額1.5萬億元。第四批共征集各地申報項目1226個,投資額2.12萬億元。
今年7月,財政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9部委聯合發文部署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
“三優先”領域
據財政部金融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項目申報篩選標準將更加嚴格,對于前期工作的要求也更高,但同時,財政部也提出了“三優先”的項目申報篩選方針。據介紹,在第四批PPP示范項目的申報中,將優先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項目;優先支持國務院確定的推廣PPP模式成效明顯市縣的項目;優先支持環境保護、農業、水利、消費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體育、養老等“幸福產業”的項目。在項目評審環節,財政部提出將綜合考慮三類優先支持的項目類型和各組平均分,形成示范項目名單。
8項申報條件
從申報條件來看,此次項目申報需要同時滿足8項條件,否則將不予受理。
這8項條件包括:
1.項目屬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貿基礎設施、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
2.項目已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
3.新建、改建項目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并按規定完成立項、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核準或備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項目涉及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的,已按規定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4.項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并至少進入采購階段。
5.項目應當建立完善的運營績效考核機制,有經營性現金流,投資回報機制以使用者付費為主。
6.含項目建設期在內的項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7.項目不得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
8.符合行業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政策原文:
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7〕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委、局)、科學技術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委)、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市政、市容、園林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農業廳(局、委、辦)、商務廳(局)、文化廳(局)、體育局、林業局、旅游委(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用航空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環保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局、商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深入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工作,加強示范引領和樣板推廣,帶動更多PPP項目落地實施,充分發揮PPP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財政部會同行業部委聯合啟動第四批PPP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
第四批PPP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由財政部會同相關行業部委聯合開展。項目申報篩選注重激發市場活力,激勵先進地區,突出行業破冰和引領帶動效應,優先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項目,優先支持國務院確定的推廣PPP模式成效明顯市縣的項目,優先支持環境保護、農業、水利、消費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體育、養老等幸福產業的項目。鼓勵規范運用PPP模式盤活存量公共服務資產,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運營,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二、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否則不予受理:
(一)項目屬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貿基礎設施、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
(二)項目已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http://cpppc.org)項目庫。
(三)新建、改建項目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并按規定完成立項、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核準或備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項目涉及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的,已按規定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四)項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并至少進入采購階段。
(五)項目應當建立完善的運營績效考核機制,有經營性現金流,投資回報機制以使用者付費為主。
(六)含項目建設期在內的項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七)項目不得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
(八)符合行業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1.市政領域項目,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行業的意見》(建城〔2016〕208號)等文件精神貫徹實施。
2.農業領域項目,應當按照《關于深入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財金〔2017〕50號)精神貫徹實施。
3.旅游領域項目,應當符合《“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基本要求。優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旅游廁所、旅游服務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特色旅游功能區、國家精品旅游帶、國家旅游風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點領域旅游公共服務項目。
4.鐵路行業項目,應當按照《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擴大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的實施意見》(發改基礎〔2015〕1610號)精神貫徹實施。
三、項目申報程序
項目按照所屬層級分為兩類,省級及以下地方項目(以下簡稱地方項目)和中央部委直屬項目(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分別按以下程序申報:
地方項目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組織初選,通過初選的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匯總形成申報項目清單(詳見附件),并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完成線上申報后,將書面申報報告及申報項目清單上報財政部。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可結合工作安排參與項目初選工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將本地區本行業申報項目清單抄報相關行業部委。
中央部委項目由相關行業部委會同財政部對口司局聯合組織初選,通過初選的項目匯總形成申報項目清單,由各行業部委進行線上填報并書面報送財政部,完成線上填報即進入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行業部委在工作中評選的各地試點項目以及實施機構為地方各級單位的項目,按照地方項目進行申報,行業部委可出具推薦意見書。
每個省(區、市)申報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60個,各行業部委申報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各省(區、市)以及各相關行業部委應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書面申報報告和申報項目清單,并同時完成線上申報,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項目申報篩選不接受線下申報項目和材料。
四、項目評審程序
(一)項目匯總及形式審查。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PPP中心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和形式審查,形成備選項目清單作為評審對象。
(二)項目評審分組。備選項目按照行業領域進行分組評審,分為:交通運輸組,市政公用事業組,綜合開發組,農林水利與環境保護組,幸福產業及其他組。
(三)評審專家組成。每個評審組由7名評審專家組成,包括行業專家2名,政策、財務、法律、咨詢、學術專家各1名。評審專家采取PPP專家庫隨機抽取的方式,于集中封閉評審開始前2日確定。各行業部委和我部對口司局可各指派1名負責相關業務的處級干部,作為觀察員身份參與項目評審,提供政策指導。
(四)項目名單確認及發布。項目評審結束后,按照每個項目評審組的評分從高到低順序,綜合考慮民營企業參與程度、國務院確定的推廣PPP模式成效明顯市縣、環境保護和幸福產業等三類優先支持的項目類型和各組平均分,形成示范項目名單。示范項目名單形成后,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由財政部會同各相關行業部委聯合發布。
五、項目管理要求
(一)對于入選的示范項目,符合條件的將獲得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支持。
(二)對于不再具備繼續按照PPP模式推進條件,以及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的項目,將移出示范項目名單。
(三)對于入選的示范項目,將適時對外公布申報材料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財政部將聯合行業部門成立督導組,檢查指導示范項目執行落實情況,促進PPP模式可持續發展。
聯系人及電話:財政部金融司
劉寶軍 010-68553559 財政部PPP中心 李文杰 010-88659280
財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旅游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