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00:00:00 來源: 點擊:3066 喜歡:0
12月12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激勵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方案》(全文附后,以下簡稱《方案》),投入真金白銀激勵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方案》提出,全面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按照省財政廳、科技廳等6部門規定,對于企業年度研發費用(企業研發費用依據上年度已經稅務部門備案的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數額)50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助比例為10%;500萬元以上部分,補助比例為5%。具體為:
1.對一般企業,補助額最高100萬元;
2.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高新技術(后備)企業,企業類省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省級研發平臺的企業,補助額最高200萬元;
3.對建有國家級研發平臺或省級研發平臺考核優秀的企業,以及企業類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補助額最高300萬元;
4.對考核優秀的省級創新龍頭企業,補助額最高400萬元。
積極實施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政策,對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含)以下的“科技雛鷹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30%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5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分別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以下“科技小巨人企業”,1億元以上、10億元(含)以下“科技瞪羚企業”和10億元以上、研發費用不低于3000萬元“科技創新龍頭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20%,分別給予不超過15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獎補。
鼓勵支持其他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未享受上述的其他各類規上企業,研發費用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并按照統計部門規定及時報送《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的,市財政按照10%給予補助,由企業統籌使用。對一般企業,補助額最高50萬元;對建有市級研發平臺的企業,補助額最高80萬元;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高新技術(后備)企業,企業類省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省級研發平臺的企業,補助額最高100萬元;對建有國家級研發平臺或省級研發平臺考核優秀的企業,以及企業類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補助額最高150萬元;對考核優秀的省級創新龍頭企業,補助額最高200萬元。
對2017年-2019年首次向統計部門報送《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的規上企業,其年度研發費用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除享受以上省、市補助外,市財政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年度研發費用在5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實施研發投入增量補助政策。規上企業與上年相比(上年研發費用須大于零)新增加研發投入不到100萬元的,市財政按照30%給予補助;新增100萬元(含100萬元)-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的補助;新增200萬元(含200萬元)-300萬元(不含300萬元)的,給予40萬元的補助,以此類推,每增加超過100萬元,即多增加10萬元的補助,最高補助120萬元。
鼓勵規上企業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對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1000萬元的規上企業,其研發機構從原企業分離、成立獨立法人,市財政給予原企業一次性補助200萬元,由企業統籌使用。
上述政策中,市級政策和省級政策可同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