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2 00:00:00 來源: 點擊:4467 喜歡:8
據河南省國資委官網消息,近日,省政府國資委印發《關于改進和加強省屬企業擔保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針對省屬企業擔保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從制度設計上進行改進和加強,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見》改進監管方式,拓展監管廣度和深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對省屬企業擔保具體行為的批準和備案,轉為從備案省屬企業擔保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三方面著手,強化對省屬企業擔保行為的事中和事后監管。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將省政府國資委履行產權管理職責的省屬企業納入監管范圍,拓展監管層級,嚴格規范各級子企業擔保行為,并新增一類監管對象——“實際控制的子企業”。
《意見》強化風險防控,設定三條底線。明確擔保規模底線。對省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累計擔保總額原則上限制在本企業凈資產的50%以內,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累計擔保總額限制在本企業凈資產的20%以內,有效遏制企業擔保規模快速擴張或額度過于集中帶來的財務風險。
明確擔保范圍底線。嚴禁為經營狀況非正常企業提供擔保;嚴禁為不符合所在地經濟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以及高風險(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投資股票、期貨、期權、風險投資等)的投融資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明確反擔保底線。強化法人財產權獨立和反擔保具備優先受償權的意識,將反擔保措施作為提供擔保的必備要件。被擔保人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反擔保的,省屬企業及其子企業不得提供擔保。
《意見》堅持從嚴原則,區分內外部擔保管理。嚴控對外擔保,省屬企業原則上不得對省屬企業之外的其他國有企業提供擔保,嚴禁向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提供擔保。子企業禁止其為所在省屬企業合并會計報表范圍之外的任何企業和個人提供擔保。設定對內擔保原則,針對國有股東在參控股企業中權責不對等、擔保比例與股權比例不符的常見情況,提出“同股同權同責”原則,力求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股東權責對等,更有力地保障國有股東的權益。